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广西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广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基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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