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质〔2007〕145号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局有关司(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推进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把推进监管网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质[2006]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2006年实际工作情况,现就2007年加快推进监管网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为了加大推进力度,对“百种目录”中适合入网且赋码技术成熟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省级名牌产品要实施积极鼓励政策。
(一)加大向中国名牌企业的宣传、动员入网工作力度。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与电子监管网首批百种入网产品目录结合起来,在中国名牌产品申报中,对列入“百种目录”的产品,在名牌评价中将入网作为评价加分项目,鼓励和引导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入网。
(二)将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目录与入网产品目录结合起来,应当进入电子监管网而未进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免检资格;对已进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减少对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检查活动;对已经纳入电子监管目录并已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到期重新申请时,必须进入电子监管网,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复评申请。
(三)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且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简化每年的年审手续,入网企业仅提交年度报告,不进行现场检查;对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获证企业,加大定期监督的频次和力度,对于已经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获证企业,适当减少定期监督。
对已经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生产许可工作环节应当优先安排,加快办证进度;对尚未加入电子监管网并正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企业加强宣传,推动企业在办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
(四)鼓励未入网的食品加工企业入网,在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第一时间向商业超市通报企业获证信息;对已入网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年审简化程序,只交报告不做现场检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优先推荐已入网的企业。
(五)围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打假快速反应系统,各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建立监管网的工作与完善“12365”投诉举报系统以及“金质工程”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建立“12365”投诉举报系统与监管网查询终端对接的总局、省、市、县四级执法打假指挥中心,使执法打假信息形成上下相通、纵横相联的信息网络,使执法打假快速反应系统,在执法打假工作中发挥“及时发现、及时行动、及时控制、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和提前预警”的作用。
二、监管网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质检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有效性的需要,也是当前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抓质量,从源头打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质检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必须把监管网建设抓实、抓细、抓好。
(一)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监管网建设推进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当地政府许多职能部门,必须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大力支持与协作。质监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部门、广大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在省、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进监管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质监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督导。监管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质监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进一步加强监管网推进工作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逐级分工负责制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担负起工作督导责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总体规划。各局要根据通知的部署,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整体提升产品质量和监管能力为目的,细化监管网总体规划和阶段性推进工作目标,确定突破重点和标志性具体项目,并狠抓落实。
(四)要努力策划好监管网建设宣传动员工作。要从有为于本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迎“绿色奥运”、管理科技创新等高度,通过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宣传监管网建设对于保护企业、消费者权益,规范、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等重要、现实意义,积极动员更多适合、应当入网且赋码技术成熟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入监管网建设行列。
(五)要不断加强与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地方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随着监管网推进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既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协调好各个重要关键环节的工作步骤,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服务保障作用,确保实现整体及每一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产品质量 电子监管 通知
抄送: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局:质量司、监督司、食品司、执法司,信息中心,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4月5日印发
录入:周春慧
校对:边 军